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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根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1年11月26日签订的珠海要账公司《资产转让合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珠海讨账公司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各类费用及担保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珠海讨债公司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作为下列债权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债务人及担保人的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元

序号贷款企业名称借款合同编号币种本金余额(截至2021年5月31日)利息余额(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息合计(截至2021年5月31日)保证方式保证人名称抵押人名称共同还款人

1青海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社团借款合同》化农信社团借字(2015)第1-001号人民币60,000,000.0032,957,855.9492,957,855.94抵押-青海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化隆县京画混凝土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3年化农信联借字第439号人民币11,092,400.003,810,699.4614,903,099.46保证青海恒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海昊源矿业有限公司--

3化隆县巴燕镇伊隆宾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3年化农信联借字第006号人民币3,000,000.003,309,655.446,309,655.44抵押-化隆县巴燕镇伊隆宾馆、化隆县伊光清真牛羊肉冷藏有限公司闵二卜都、马云、马木沙、化隆县牛心山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4西宁城北达兴经营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化农信联借字2017年第256号人民币742,371.06331,035.321,073,406.38保证青海闵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青海宗客金属工艺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5年共农合银企借字第2046号人民币2,799,100.001,391,546.764,190,646.76抵押、保证卓玛本、万德才让 周本加、多杰措-

6德令哈市福财种植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柴农商信贷中心2016年保借字第078号人民币6,652,814.581,034,802.717,687,617.29保证青海三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春晖种植专业合作社、海西州枸杞产业协会--

7德令哈春晖种植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柴农商信贷中心2016年保借字第071号人民币2,042,138.05332,976.112,375,114.16保证青海三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市福财种植专业合作社、海西州枸杞产业协会--

8西宁城北雪霞建材经营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果业流借字第177643号人民币3,640,000.00978,020.764,618,020.76保证青海世全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9西宁美云建材经营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果业流借字第1880069号人民币2,730,000.00744,484.803,474,484.80保证青海世全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西宁湟水河燕兴陶瓷建材经营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果业流借字第16142号人民币905,477.00669,345.321,574,822.32保证青海世全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1西宁湟水河屿梅陶瓷经营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果业流借字第93865号人民币820,000.00386,387.911,206,387.91保证青海世全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计94,424,300.6945,946,810.53140,371,111.22----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5月31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的本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同时扣减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的还款金额。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联系。

4、对公告所列债权有意购买者可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咨询洽谈有关事宜。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

联系人:张女士、姜先生、朱先生

电话:0971-6159143 邮箱:zhuboqing@chamc.com.cn

特此公告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2年7月19日